抗震支架——針對給水排水、消防、供暖、通風、空調、燃氣、熱力、電力、通訊等機電工程設施,限制附屬機電工程設施產生位移,控制設施振動,并將荷載傳遞至承載結構上的各類組件。
抗震支架的根本目的
以預防為主的方針,使建筑物經過抗震設防后,減輕建筑物的地震破壞,避免人員傷亡,減少經濟損失。在中國,建筑物及其附屬結構的防震抗震已經刻不容緩,對建筑機電抗震設計須迅速提高認識,這對于建筑物的抗震減災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和意義!
1、哪些項目需要設置機電抗震支架:
針對必須設置抗震支架的項目,具體要求是:抗震設防烈度為6級及以上地區項目。(設防烈度取值的標準:一個地區在今后50年期限內,在一般場地條件下超越概率為10%的地震烈度。其具體的取值根據抗震規范中的抗震設防區劃來取值。比如說南寧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)
2、抗震支架設防的目標:
設置抗震支架之后,抗震系統可以做到:小震不損 、中震可修 、大震不倒。
3、抗震支架構件的要求:
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
(1)采用成品構件(注意:是成品,而非現場拼湊);
(2)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;
(3)抗震支吊架應根據其承受的荷載進行抗震驗算;
4、規范中強制要求:
給排水部分:
(1)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、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 ,當其采用抗震支架;
(2)8 度、9 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、排水立管其直線長度超過50m 時宜采取抗震動措施;
(3)8 度、9 度地區建筑物中的給水泵等設備應設防振基礎,且應在基礎四周設限位器固定,限位器應經計算確定;